承重
代替嫡子承受丧祭重任。《仪礼·丧服》记载有“適 (嫡)孙”,唐贾公彦疏:“此谓嫡子死,其嫡孙承重者,祖为之期。”毛先舒《丧礼杂说》中记:“庶子之生母死,则无论父与嫡母在否,得服斩三年,此时制也,也缘情也。若庶子已死,则庶子之子但如孙为生祖母服,服期不得承重三年,无论祖与嫡祖母在否也。盖承重者,尊祖敬祢而重嫡之义,祖母既属人妾,则无复重之可承也。若嫡祖母死,而自无嫡子嫡孙,则庶长子之子当承重矣。”根据封建宗法制度规定,如果本人及父亲都是嫡长,而父亲先死,当祖父母死亡时,本人承受丧祭重任,为承重子孙;如果祖父及父都已死,当曾祖父母死亡时,则称为承重曾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