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军队最高领导机关颁发全军执行的军事法规之一。 是军队队列动作的准则,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军曾颁发过《步兵操典》。 建国后,于1951年颁发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自1953年至1990年,先后6次修订。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1990年6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发颁布的。《条令》由正文9章53条和4个附录组成。 正文内容包括:总则,队列指挥和队列生活基本要求,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敬礼,军旗的掌持和迎送,阅兵和附则等。附录有:队列指挥位置示例图,队列口令下达要领,标兵旗的规格和符号等。 《条令》所规定的内容,反映了人民军队的特点,它既是我军的技术和战术训练的基础,也是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的一种必要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