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权
指我国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实行政府审批的制度。凡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均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现行投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国有单位大中型基建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限上技改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并会签国家计委,超过2亿元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改项目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小型基建项目和限下技改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或各省、市、区政府批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各省、市、区政府审批,超过3000万美元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上海浦东等地区,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内外资项目审批权限。
投资审批权
我国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实行政府审批的制度。凡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均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现行投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国有单位大中型基建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限上技改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并会签国家计委,超过2亿元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改项目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小型基建项目和限下技改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或各省、市、政府批准。中外合资、合作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各省、市、区政府批准,超过3000万美元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上海浦东等地区,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内外资项目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