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收入
投资银行为经营外汇投资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贷款等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业务收入包括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外汇汇差收入、贷款承诺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包括外汇投资收入、人民币投资收入、同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为了反映和监督投资银行的各种收入,应分别设置属于损益类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两个科目,并按收入的具体项目设置二级帐户。各种收入应分别记入两个科目的贷方;年终决算时应将全年贷方余额从两个科目的借方分别转入“本年损益”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