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就抵押担保订立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 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需采书面形式。凡依法必须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如抵押财产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等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