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拍卖后的分配
抵押物一经拍卖,抵押权人就有权从拍卖所得价金中优先获得偿还。当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抵押物拍卖后所得价金,依下列办法处理: 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抵押权顺序在先的债权人,优先于顺序在后的债权人; 破产拍卖后,抵押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即债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不依破产程序的受偿顺序受偿。在司法实践中抵押拍卖后的分配,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仅优于一般债权,而且优于职工工资和国家税收; (2) 重复抵押的,后一个抵押权无效,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3)数个抵押权同时存在时,按抵押权先后顺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