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❷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❸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案件; ❹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❺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❻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❶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 ❷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 ❸结合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预防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❹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反映信息,提供案件线索。控告申诉检察应依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人民检察院负有受理人民群众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的职能。它依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也对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起到制约。通过查办控告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纠正冤假错案。自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 受理控申案件185 039件, 自行查处的57 015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的原则, 对所受理的案件做到了案案有结果、件件有交待,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监所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 0000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