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弓箭手司官署名。宋神宗时,设提举弓箭手官,掌陕西、河东沿边各路弓箭手名籍,及组织、训练、赏罚等事务。其官署称“提举弓箭手司”,其中陕西曾设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掌弓箭手营田事务。南宋初,提举弓箭手司实际已罢废。 提举弓箭手司官署名。宋神宗时,设提举弓箭手官,掌陕西、河东沿边各路弓箭手名籍,及组织、训练、赏罚等事务。其官署称“提举弓箭手司”,其中陕西曾设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掌弓箭手营田事务。 提举弓箭手司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始置熙河、秦凤路提举弓箭手司。元符三年三月八日罢。崇宁元年九月后,置河东路、陕西五路提举弓箭手司,靖康元年二月十四日罢归帅司(《宋会要·职官》44之55、《宋史·兵志》4《河东、陕西弓箭手》)。
职掌以沿边土田招募蕃、汉弓箭手,屯田驻营边境,入则耕、出则战,捍卫边面,“为国藩篱”;至于划地经营、弓箭手兵籍及团结、训练、功赏之事,并掌之(《宋会要·职官》42之18《发运司》引《哲宗正史职官志》、《宋史·兵志》4)。
编制❶置提举弓箭手司之路分有六,则河东路、秦凤路、环庆路、鄜延路、泾原路、熙河兰湟路(《宋史·兵志》4)。 ❷逐路提举弓箭手司官额:提举某路弓箭手官二员(一文、一武),资序依提举保甲官;勾当公事(使臣充)二员(同上书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