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仁宗宝元元年九月之前,已置河北、陕西路提举便籴粮草官,宝元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改由本路转运使、副及逐州通判兼提举(《长编》卷311戊戌)。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一日,复置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罢措置河北籴便粮草司。绍圣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罢本司。元符三年十一月九日,复置。徽宗朝又归转运使提举(《宋会要·职官》44之37、38)。
职掌经度河北路沿边军储粮草的便籴。便籴本钱由朝廷赐钞钱二百万贯,及河北路十七州军税赋提供。依熙宁二年条制,沿边军粮草需籴粮三百八十万石、草六百万束(《宋会要·职官》44之37、38、35,《宋史·职官志》7《提举河北籴便司》)。
编制官额: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长编》卷218乙丑)。
简称与别名❶提举河北籴便司、提举籴便司。《宋史·职官志》7《提举河北籴便司》。《长编》卷300丁丑:“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按并边被水州县。”《宋会要·职官》44之36:“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❷提举。《长编》卷448乙酉条:“诏措置河北籴便司职事令提举河北籴便司一面管当结绝。”原注:“(绍圣)三年四月十三日,罢提举。”《宋会要·职官》44之38:“(绍圣)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罢河北提举籴便司。” ❸提举籴便所。《长编》卷292庚子:“薛向请下提举籴便所。”《宋会要·职官》44之36:“薛向请下提举籴便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