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始置(隶泾原路经略制置司),元祐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罢(《宋会要·职官》44之53)。
职掌掌以西部边境土田招募汉蕃弓箭手,按五十人为一队编制成队伍,平时耕种、训练,有警则配合正兵参战为前锋(《宋史·兵志》4《河东、陕西弓箭手》)。
编制❶弓箭手,有汉、蕃之分。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有保任应募者为弓箭手,人给地一顷,以五十顷为一营(营田单位);五十人为一队,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拥队。 ❷本司官额有: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兼提举营田官,勾当营田公事官等(《宋史·兵志》4《河东·陕西弓箭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