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入庙社及山陵兆域门
罪名。太庙是供奉祭祀祖先的所在,山陵是指皇帝陵墓。《三秦记》云: “秦谓天子坟云山,汉云陵,亦通言山陵”。兆域门指墓地四周的门。《孝经》云: “卜其宅兆”,即按照兆的指示,围绕兆而作坟墓。太庙、太社及皇帝的陵墓是神圣重要的地方,都设置宿卫军队来守卫,要出入的都有登记。如擅自出入,依唐律要“徒二年”,翻越围墙者,徒三年。擅入太社门者、越太社墙者,皆减一等。即分别徒一年、二年(《唐律疏议·卫禁》卷七)。宋代将此项罪名列在“阑入庙入宫殿门” 条中,具体处理上与唐律相同。明律中此项罪名改称为“太庙门擅入”,规定:凡擅入太庙门及山陵兆域门者,杖一百;擅入太社门者,杖九十;没有越过门限的,各东、西华门,玄武门及禁苑的,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门;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绞(《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卷一三)。清代沿袭明律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