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周转金国家财政运用财政信用形式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偿资金。中国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财务管理机构安排、发放和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月交纳占用费,种植、养殖业1‰~2‰,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1‰~2‰,农产品加工业3‰~4‰,其他工副业4‰~6‰。支农周转金于1998年取消。 支农周转金Aid-agriculture Circulating Fund政府财政以有偿方式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其资金来源有: ❶国家预算当年安排的资金和上年结转的支农资金; ❷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超收资金用于支农的部分; ❸定期收回的支农周转金。发放对象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户,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及国营农、林、牧、渔企业和事业单位,主要用于一些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有明确支持目标的各种专用支农周转金,如山区开发基金、小水电发展基金、水土保持基金、水产养殖基金等。支农周转金一般只要求按期偿还本金,不计利息,但可根据发放对象适当收取少量的资金占用费。 支农周转金 支农周转金是财政以有偿方式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是国家支援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资金来源有: (1) 国家预算当年安排的资金和上年结转的支农资金; (2) 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超收部分用于支农的资金; (3) 定期收回的支农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的发放对象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户,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及国营农、林、牧、渔企业、事业单位。用于一些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有明确支持目标的各种专用支农周转金,如山区开发基金、小水电发展基金、水土保持基金、水产养殖基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基金等。支农周转金一般只要求按期偿还本金,不计利息。但可根据发放对象,适当收取少量资金占用费。 ☚ 预算周转金 预算调拨支出 ☛ 00001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