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官宋代京官和选人是差别较大的两个官员阶层,京官的升迁用磨勘法,而各级选人升迁阶官, 只称循资, 不称磨勘。各级选人考满,须有京官举主五人,其中必须有本路转运使、转运副使或提刑使方可磨勘改换京官。升入京朝官的行列,被特称为改官,在仕途中是一个不易通过的重要关口。 改官凡选人经磨勘升为京官,称改官。选人改官有《改官法》,如每年限额,选人历任资序,举主员数,磨勘,引见等等,都有一定程序和条件。改官又有考第改官、酬赏改官、致仕改官的分类。通常,选人七阶须历三任六考、五人荐举(其中一员为监司官),经磨勘、待次便殿引见,方得改官。每岁改官人数或定以百人、或定以百二十人,依时而定。如无举主,选人沉于选海,永不预选改官,即无通达之日(《永乐大典》卷14628《吏部条法》16《改官门》、《宋史 ·选举志》4、《宋会要·选举》27之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