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财税体制
1982年,改革传统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全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3年6月,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翌年10月,开始实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由利税并存过渡到以税代利。1985年,在总结22个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对各县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的体制,一定5年不变,收到了好的效果。“七五”期间,安徽省财政收入结束10多年在22亿元徘徊的局面,上升到50多亿元。1988年,又对上述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1992年,将各县财政由省直管改为由地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