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序列
依据法定程序批准的、按照一定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的机构行列。政府机构序列应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由本级政府及其编制管理部门排定。按照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设置的办公厅、部委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为国务院的机构序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厅、局、委员会,县、市、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局、科,都列为同级政府的机构序列。科学合理的机构序列,是使国家的各项有关的法律、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也是国家各项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不同性质的机构,有不同的机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