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设置应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利用效率、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民福利为标准。机构设置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管理统一的原则。同类事物和业务工作相近、工作重复和权责冲突的机构应当归并到一个机构中管理。(2)责权相称的原则。机构的设置,实质上是权力分配的一种形式。设置机构时,应当首先把各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划分清楚,有职责,就应该有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权限。(3)不搞对口的原则。机构设置应当以能够完成任务为标准,不搞上下对口的硬性规定,以防机构林立,效率不高。(4)党政分开的原则。(5)政企分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