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这是处理经济效益与收入分配的一项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实现公平的分配; 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和经营者发挥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之中,在处理效率与公平两者关系时,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就是坚持使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结合起来,就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效益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就是按投资者投入资本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多出资多得利,少出资少得利,不出资不得利; 就是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效益进行分配,多投入多得益,少投入少得益,不投入不得益。同时,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保证,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的分配政策必须给公平以充分的注重,即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还要兼顾实现社会公平,保持合理收入差距,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效率与公平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统一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上。通过效率优先,促进生产力发展,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上,真正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