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教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教会法Canon law基督教三大教法,即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的教会法规总称。中世纪在西欧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是罗马天主教,故教会法通常就是指天主教会的法规。教会法的思想基础是基督教神学,是采取了西欧其他的各种法律规则,特别是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发展形成的。教会法原来只是教会所制定的为宗教信徒所遵守的宗教纪律。随着教会政治、经济势力的发展,教会法的作用也日益加强和扩大。法兰克墨洛温王朝时期公元511年召开的奥尔良宗教会议制订的宗教法,同时也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12世纪中叶意大利北部波伦亚大学修道僧革拉蒂安出版的《教会法规歧异汇编》包罗万象,他以圣经、教皇诏令和宗教会议的决议对教会法的原则加以解释,消除其中的歧异之处,被认为是当时最权威的教会法巨著。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又汇编了《教会法大全》,集教会法之大成,为中世纪西欧国家普遍适用。“教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凡涉及教会利益、宗教信仰和灵魂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违反誓言、亵渎神明、侵犯教会的经济利益、异端罪、重婚罪等都由教会法管辖;在民事方面,教会法对婚姻、继承和财产等都有规定。教会法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在现代,虽然根据教皇庇护十世的诏令于1917年编纂了《天主教会法典》以取代中世纪的《教会法大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其作用已今非昔比,大为削弱。 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以及基督教的其他一些教派(如新教的圣公会和加尔文教等)的各种法规。又称“寺院法”、“宗规法”。但在法学著作中通常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在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是封建制度的社会支柱,占有其势力范围内1/3的土地,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形成巨大的统治力量。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经常发生权力之争,但又互相配合,以维护封建统治。教会法就是在这一形势下,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借鉴、采纳各种法律制度,尤其是罗马法而形成的。它的渊源是《新约》和惯例、罗马教皇和教会宗教大会的立法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公元12世纪编纂的《格拉提安努斯教令》在西欧具有很高权威,成为各地法庭适用教会法以及各大学研究和讲授教会法的主要依据,为教会法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公元16世纪罗马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时将《格拉提安努斯教令》同以后的几部教令集合编成一部教令集,定名为《教会法大全》(又译《寺院法大全》或《宗规大全》)。1917年,这部大全为《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教会法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继承、犯罪、诉讼等方面都有规定。它既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许多世俗事务。教会法在基督教会的组织和纪律、宗教仪式、布道及其他活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对基督教社会及教会成员关于法律、道德和行为的观念有很大影响。它在向现代传递古希腊法和罗马法、在中世纪整个西欧接受罗马法方面,也起着重大的作用。教会法在婚姻、财产、继承、犯罪与刑罚、证言及证据方面对世俗法有很大影响。教会法学家和神学家的思想与著作,对现代的国家观念、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所有权、诚信、法人等活动思想和概念都有很大影响。 教会法又称“宗规法”“寺院法”。 教会法又称“宗规法”、“寺院法”。❶收集在各种宗教文献汇编和法典中的神律戒条。 教会法 教会法Canon Law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及基督教的其他一些教派的各种教会法规的总称。罗马帝国灭亡后,教会组织依然存在。中世纪时,教会势力很大,教会法不仅拘束所有信教的教徒,而且对所有居民都有拘束力。教会法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的守则,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继承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如关于遗嘱、买卖、赠与及交换等法律行为必须依赖僧侣作成文书,托寺院保管;被剥夺公权终身的僧侣的民事权利,由寺院院长代为行使。教会法渊源于罗马法,它对于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及欧洲各国有关亲族继承等方面的立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 罗马法 大陆法系 ☛ 教会法can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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