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女人社
唐末五代时期敦煌地区的民间妇女结社组织。据敦煌遗书伯3489号《戊辰年正月廿四日旌坊巷女人社社条》908年和斯527号《后周显德六年乙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 (959年)两则女人社社条的内容看,敦煌女人社为民间中下层妇女的结社组织,妇女们十几人自愿组织起来,以“至诚立社”,社人之间“大者若姊,小者若妹”一律平等;以“遇事相扶,难则相救”为宗旨,进行互助互济,共渡难关。每年正月,女人社社员结伙出游,祭祀皇天后土,并会饮行乐,所需经费每人“粟壹斗,油灯壹盏”;若社人中有违犯社条规定的,要受相应的处罚。女人社设社长、社官、录事,管理社务。从社条看,敦煌女人社无鲜明的政治色彩,但说明当时敦煌的妇女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以结社集会,进行社会交往, 并有支配家中的钱粮等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