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产
育龄妇女,而欲绝孕,用药物使之不能孕育者,称“断产”。早在《山海经》中即有“蓇蓉,食之使人无子”,“黄棘……服之不孕”的记载。蓇蓉、黄棘,今虽无从查考,但说明公元前十二、三世纪早有绝育药物的发现。《千金要方》也载有“妇人断产方”。断产的主要机理,是以药物或针灸阻碍摄精成胎,使之不孕。古代文献所载大致有:
宫寒断产: 血得寒则凝,凝则血滞,胞脉受阻,且寒盛损阳,冲任受伤,则难成孕。以苦寒药于行经前后服用,改变胞宫内在环境,可致不孕。此类药物有马槟榔,《本草汇编》:“欲断产,常嚼马槟榔二枚,水下,久则宫冷,自不孕矣。”又如紫茄花,《生生篇》云:“茄子性寒,多食伤女人子宫。”
宫热断产: 血得热则散,于经后服辛热之品,以致气盛血热,子宫干涩,不能摄精成孕。此类药物有“薇衔”,《本草拾遗》:“性助阳走阴,妇人服之无子。”
香窜断产: 因胎孕之成,乃阳精之施,阴血摄之,取其药物香窜通达之力,可使阴血不能摄精成孕。《医林集要断产方》记有“零陵香”可断产,谓“血闻香即散”。此类药物还有麝香。《本草经疏》:“麝香,其香芳烈,为通关利窍之上药,……故主难产堕胎也。”
针灸断产: 《甲乙经》谓针刺石门穴可以断产“女子禁不可刺,犯之令人绝子。”《针灸大成》也记有“石门脐下二寸,三焦募也,妇人禁针,禁灸,犯之绝子。”以上断产方药及针灸现尚在进一步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