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七月事件
1947年7月4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戡平共匪叛乱总动员令》,其后,广西省政府下令大逮捕,先后在桂林、南宁、贺县、钟山等20多个县市逮捕爱国师生、职工100多人的事件。事件发生后,中共桂柳区工委指示桂柳各地党组织,利用各种关系,通过民主人士出面向桂系上层人物进行疏通,积极营救被捕人员,并将一批已暴露的党员和进步学生撤到农村,参加武装斗争。广西大学学生自治会成立“援救被捕同学委员会”,开展罢课、请愿等斗争。经过斗争,迫使桂系当局于1948年4、5月间先后释放被捕的爱国学生和南宁师院的杨荣国、张毕来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