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担负守护、守卫、警卫、看押、看守、城市武装巡逻、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的部队。副军级建制,属国务院编制序列。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新疆公安总队,隶新疆军区。1955年改编为武装警察,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后又改编为新疆军区公安部队处、军士教导队等。1958年9月,公安部队再次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移交地方。1962年后,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新疆总队。1966年7月,整编为新疆军区独立师,县(市)公安队均改为县(市)中队,归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又移交地方公安部门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1982年12月,重新组建改为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