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其前身为新疆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处。1954年增设司法行政处,同年9月改称为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改称现名。1968年12月,各级人民法院被迫停止审判活动,其审判职权由各地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的审判组行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逐步恢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有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法警总队等机构。历届院长为包尔汉、阿不力孜·木合买提、特乎提·艾里莫夫、木沙·恰瓦、努尔尤夫·安尼瓦尔、库尔班·肉孜、阿不都热依木·卡德尔、买买提·肉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