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条款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条款。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包括其雇员、代理人或受让人,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保险财产,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保险人负有补偿责任。 施救条款亦称 “防止损害条款”,其大意为: 船货在遭受任何损害或灾难时,被保险人 (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及受让人),均应采取各项必要的措施,保全或保护所保险的财产。保险人对其因而支付的费用,亦依其保险金额负责补偿。但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补偿的损害防止费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❶必须是为被保的危险事故所引起的施救; ❷仅为避免或减轻某一特定利益的损害而支出; 如为全体利益而支出,则应当作共同海损来处理; ❸应为被保险人 (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受让人) 所支付; ❹应为避免或减轻承保的损害而支出。如保险单附有单独海损免赔条款或免赔额的规定,则为避免或减轻此项不赔的单独海损而支出的费用,被保险人亦不能获得赔偿; ❺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与谨慎而为之的——即被保险人应以 “如同未保险时” 所采取的措施一样,尽善保全和保护财产。 施救条款 施救条款亦称“防止损害条款”。在船货遭遇到任何损害或灾难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采取各项必要的措施,保全与保护所保险的财产。保险人对其因此支付的费用,应依其保险金额负责补偿。被保险人能否获得损害防止费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❶必须是为被保的标的危险事故所引起的施救; ❷仅为避免或减轻标的利益的损害而支出; ❸应为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支出; ❹应为避免或减轻保险承保的损害而支出; ❺必须是合理而谨慎的支出。 ☚ 保障权利条款 除外责任 ☛ 00005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