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人和难民的法律地位的决议Resolution onLegal Status of Apatrides and Refugees国际法研究院1936年4月24日通过的决议。《决议》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和定义,其中规定,无国籍人是指任何国家都不认为具有其国籍的人;难民是指所有由于本国政治事变不论是否自愿而离开其长期居住的国家,并且未重新获得新国籍因而并未取得另一国外交保护的人。第二部分是关于无国籍人的规定,包括:(1)国家对无国籍人的权利和义务;(2)国家关于无国籍人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对于难民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