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在某项无效民事行为符合另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其成立后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该过程实质上涉及对原行为意思的解释或推定变更。按照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转换后的民事法律行为须以转换前的无效民事行为为事实基础; (2) 转换前的无效民事行为与转换后的民事法律行为各自具有独立性,两者可以分离而前者不影响后者效力; (3) 该转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法律对此虽未作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亦承认此类转换的效力。例如在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为其遗嘱继承人时,依法可确认该无效遗嘱行为为遗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