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公司债“记名公司债”的对称。债券上不记载特定债权人姓名的公司债。无记名公司债与记名公司债的区别在于: (1)前者在应募人以现金当场购买时发行,后者则在应募人缴足款额后发行; (2) 前者仅载明无记名字样,后者则须载明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3)转让时,前者以 “交付”为已足,勿须背书或登记,后者则得由持有人以背书方式始生转让的效力;(4)设质时,前者亦因交付债券于质权人即生设定质权的效力,后者则须履行背书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公司。依法律规定,无记名公司债债权人可随时请求改为记名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