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947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法律。该法规定,稻米和麦类粮食的保险,养蚕保险、牲畜保险属于全国性法定保险,水果、果树保险,土豆、豆类、糖料作物保险,温室保险,属于可选项目的自愿保险。农业保险业务由农村的共济组合与地方政府承办,共济组合与地方政府向县联合会分保,县联合会向国家再分保。
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Agriculture Disaster IndemnityLaw of Japan
日本政府1947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法律。该法规定,稻米和麦类粮食的保险,养蚕保险、牲畜保险属于全国性法定保险,水果、果树保险,土豆、豆类、糖料作物保险,温室保险,属于可选项目的自愿保险。农业保险业务由农村的共济组合与地方政府承办,共济组合与地方政府向县联合会分保,县联合会向国家再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