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政府
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日本全国划分为1都 (东京都)、1道 (北海道)、2府 (大阪府和京都府)、43个县。县以下划分为市、町、村。市、町、村是地方基层组织。都、道、府、县的首长为知事。日本地方政府享有自治权。《地方自治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处理不属于全国事务的多种地方事务。但实际上,日本地方政府的自治权是有限的,因为地方政府受到中央政府在财政、行政、立法三个方面的监督和控制。日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由《地方自治法》作了统一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都设有教育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和选举管理委员会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