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存银诉讼案
清初郑成功集团由于内部纠纷而引起的国际金融诉讼案件。顺治十七年(1660年,南明永历十四年),为郑成功掌管东西洋贸易的户官郑泰,暗中在日本长崎唐通事办事处存银三十万七千余两。不久,由于内部纠纷,郑泰自杀。郑成功之子郑经发现此事后,从康熙二年( 1663 )起,不断派人前往日本,要求归还这笔存银。这时已降清的郑泰之弟郑鸣骏,也派人前去争夺该存银的所有权。经反复交涉,康熙十年,日本长崎奉行把存银判给郑泰遗族。康熙十四年,由于形势变化,郑泰遗族又把存银勘合献给郑经,作为请降条件。郑经派人取回存银二十六万两,其余四万七千余两情况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