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罪法日本明治维新当时,由司法省聘请法国法学家保阿索纳德(Boissonade )为顾问,仿效法国的治罪法,于明治10年(公元1877年)着手起草,明治13年(1880年)公布,明治15年(1882年) 1月起施行。治罪法即刑事诉讼法,是日本第一部独立的刑事诉讼法典。至明治23年(1890年),由该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法所取代。 日本治罪法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定的第1部刑事诉讼法典。于1880年颁布,1882年起实施。共6编,480条。除第2编刑事法院组织及权限属于法院组织法的内容外,其余5编均为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的规定。因该法将刑事法院与民事法院分立,使法院体系变得复杂化,1890年便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典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