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兵制明朝对军事制度实行多项改革,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由皇帝独揽军权,在全国要地设立卫所,扼守冲要,军丁世代相继,给养寄于屯田。朝廷设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改为五军都督府)。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兵部掌军令和武官考选等军政诸事。战时将官奉命率领调发的卫所军出征,战后将官缴印,士后各返卫所,将不专兵,兵不私将,以确保皇帝对军队的控制。中央还设立了负责铸造火器的军器局和兵仗局。明军实行屯田制度。这些制度都有力地巩固了边防。但明中叶以后,卫所制度逐渐废弃,募兵制成为重要兵源,养兵耗费过大,国库空虚,军训废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