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田制division of cultivated land and fallow land中国在西周至春秋时期采行的一种轮荒耕作制。《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记载了这种易田制。一般将土地划分为不易、一易、再易三等。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据郑注的解释:“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这里的“易”字,作更易或轮换解,就是指已耕地和撂荒地之间的定期轮换。可见,易田制仍然是一种轮荒耕作制。其中的“不易之地”已经是连年耕种而不再撂荒了。它是从轮荒耕作制向土地连作制过渡的一种耕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