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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代郡级行政区所设官吏的制度。《晋书·职官志》: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置尹。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御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御行小史、五官掾等员。郡国户不满5千者,置职吏50人,散吏13人; 5千户以上,则职吏63人,散吏21人; 万户以上,职吏69人,散吏39人。郡国皆置文学掾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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