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分级
评定个体智力和适应性行为缺陷程度的准则。中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智力缺陷协会标准制定,并应用于1987年4月1日开始的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内容如表7.2-1。
表7.2-1
智力残疾级别 | 分度 | 与平均水平差距 (-SD) | IQ值 | 适应能力 |
一级 | 极重度 | ≥5.01 | 20或25以下 | 极重适应缺陷 |
二级 | 重度 | 4.01—5 | 20—35或25—40 | 重度适应缺陷 |
三级 | 中度 | 3.01—4 | 35—50或40—55 | 中度适应缺陷 |
四级 | 轻度 | 2.01—3 | 50—70或55—75 | 轻度适应缺陷 |
各级症状为:一级: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要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即使通过训练,也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级: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三级: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从事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四级: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在指导下通常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