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对因工负伤职工在医疗期间支付的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负伤后,在治疗期间未做出医疗终结和评残鉴定前,由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中断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外国称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或津贴,一般为本人工资的60%。在中国,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和伙食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时的膳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1966年4月15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将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期间的膳费,改为由本人负担1/3,企业行政方面负担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