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定妄告水灾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镇江丹徒民曹定等,谎报灾情。《御制大诰初编》载:“镇江丹徒民有告水灾者曹定等,所告二百三十七顷,所踏止一百六十五顷。踏官拘草藁而视之,其藁中之辞曰:某顷某丘,可作某顷某丘。以熟作灾,以灾作熟。”开始,朱元璋听到报来之灾情,立即派员勘查,“意在赈济佃户,有产之家罢给”,岂料查出曹定所告水灾与实际出入甚大。拟将曹定问罪。朱元璋认为,“所以各处有司,每逢人间水旱灾伤往往不受理者,为其刁诈之民相累也。且如丹徒曹定等,以熟作荒者六十八顷九十八亩。本家田万亩有奇,以熟作荒者四顷七十三亩。彼为状首,将民间余灾不报,以荒作熟,坑陷善良。为此,着修城一百五丈。”此案被朱元璋编入《御制大诰》中,通行天下,旨在儆戒刁民,切勿弄虚作假,妄告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