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曼,霍勒斯1796—1859Mann,Horace.教育家。生于马萨诸塞州。1891年毕业于布朗大学。曾攻读法律,1823年在马萨诸塞州取得律师资格。1823—1837年在波士顿当律师。1837—1848年任马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第一任书记,任内改革了整个公立学校制度与教育方法,1839年参与创建美国第一所师范学校。1848—1853年任国会众议员,为反蓄奴制的辉格党人。1852年创办安提奥奇学院,1852—1859年任院长。1900年被选入美国名人祠。有时被誉为“美国公立学校制度之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