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忞1849—1929
音乐教育家。原籍福建省同安县,生于上海。1901年到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获政学士学位,在日本留学期间,为日本明治维新后活跃的音乐生活所吸引,1903年冬同时在东京音乐学校学习音乐,一直到1907年回国。在日本期间参加了由沈心工发起组织的“音乐讲习会”,在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从报》连续发表的《音乐教育论》,是我国最早一篇系统阐述近代音乐教育的论文;在“江苏同乡会”在东京出版的杂志《江苏》第6、7期上连续发表《乐理大意》、《唱歌及教授法》以及五线谱与简谱对照的歌曲6首,是目前所见到的最早的学堂乐歌;兴办“国民音乐会”业余教授乐理、唱歌和管弦乐合奏、军乐等知识。回国后在上海和高寿田、冯亚雄利用暑假举办“夏季音乐讲习会”,传授音乐知识;又于1908(1909)年兴办上海贫儿院,担任“监院”,成立管弦乐队,自任指挥(这是我国近代音乐史上第一个管弦乐队)。1921年前后移居北京,曾举办过“中西音乐会”,试图以中西乐器伴奏京剧,以管弦乐代替锣鼓。曾志忞是我国最早接触、学习并推广普及新音乐的教育家,提倡和发展音乐教育,提出“为中国造一新音乐”的理想。在《音乐教育论》一文中,提出在向西洋音乐学习时,要“以吾眼力,以吾学力”,“以慎择之”,勿因“选择不慎而不得好结局者”。对实行音乐教育的艰巨性,他也早有预见,以为要发展音乐教育,“欲唤起全国之精神”,“非有数辈牺牲,修养技术,磨练品格,忘食忘寝,无我无私,则不能鼓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