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税负许多国家对诸如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这类所得都实行源泉扣缴征税。如果这类所得是支付给非居民的 (在别的情况下可能也同样),税法常常没有规定要将这类所得合并到总所得中去计算所适用的所得税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能要求对预提的税款予以退还,税务当局也不能对支付的款项征收更高的税率,因此,这种源泉扣缴的税收就成为纳税人在源泉国取得的所得的最终税负。但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也可能在自己的居住国就该类收入另行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税务当局都会减轻在自己本国对这类所得的征税收避免双重征税,一般在税收协定中都会规定源泉国对这类所得按某一规定的低税率征税,这样,这一低税率就成为在源泉国的最终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