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议会常设委员会
议会下设的立法工作机构。 各委员会由17名或21名议员组成,按各议会党团比例代表制予以任命。各委员会设有主席和办事机构。 主要任务是,研究议会“一读”审议后的法案,向大会提出报告。有的委员会还参与诸如政府外交重大政策的商讨。现有常设委员会是:工作秩序、资格审查、劳工市场、住房、能源政策、企业、财政、国防、国籍、宗教、市政事务、文化、农业与渔业、市场、环境与规划、公共工程、政治经济、司法、税收、社会、教育、外交和科研委员会,共计23个。常设委员会的意见很大程度影响著议会通过或否决某一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