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性被害人“无责性被害人”的对称。又称“有过错被害人”。“有罪性被害人”。被害人类型之一。指本身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悖道德、违犯纪律或其他社会生活规范行为或过失行为,其与侵害者犯罪行为的发生之间具有一定的直接关系者。包括四种类型: (1)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2)实施违悖道德行为的被害人;(3)违反纪律、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被害人,如诈骗罪中贪图便宜的被骗者等“贪婪的被害人”;(4)实施过失行为的被害人,如女性因盲目轻信、过于轻佻而招致被奸者。有责性被害人应对犯罪和被害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