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安特卫普 |
释义 | [Antwerp] 法语作Anvers,佛兰芒语作Antwerpen。 比利时安特卫普省省会,世界主要海港之一。西北距北海88千米,由于它位于比利时讲佛兰芒语地区,安特卫普成为佛兰德斯人的非正式首都,1291年享有市自治权,1315年成为汉萨同盟一员。由于是西班牙和葡萄牙间贸易的销售中心,16世纪成为欧洲重要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后因受到侵略而逐渐没落,但在1803年左右拿破仑将海港整顿后,逐渐恢复了旧日的繁荣。该城原属荷兰王国(1815~1830),后让与比利时民族主义者。目前经济活动仍以船运和与海港有关的活动为主,也是重要的制造中心。人口:约453,030(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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