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核算制亦称 “本票制”,“流通券核算制”。我国企业对其内部各部门采用本票(亦称流通券)来考核和控制费用支出或流动资金使用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本票是指填有金额,凭以在企业内部开支费用或领用材料等的一种内部结算凭证。用来控制费用支出的,称“成本本票”; 用来控制材料耗用的,称“领料本票”。 采用成本本票时,企业根据各车间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计划所应开支费用的总额,发给同等金额的成本本票。各车间领用材料、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时,除须办理正常的凭证手续外,还要同时付给同等金额的成本本票。如果车间需要超额开支费用或超额领用材料时,要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开发超额部分的成本本票;如果企业未完成生产计划,企业应收回未完成部分的成本本票。月终,按生产数量计算的各车间的成本本票的剩余或不足金额,就是各该车间的成本节约或超支数额。 领料本票的作用和使用手续与成本本票相同,但其用途仅限于领用材料。 实行本票核算制,有利于促进节约,降低产品成本,但在实行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产品质量检查,并须注意内部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以防滋生本位主义,影响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