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
以使用中的机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对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由保险公司赔偿:(1)设计、制造和安装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4)电气短路和其他电器原因,(5)铝炉缺水;(6)物理性断裂;(7)暴风雨、严寒;(8)其他不可预料意外事故。机器损坏险保险期限一般定为一年,期满续保,在保险期间如因停工(停用)机器连续停运3个月以上时,可以按保单条款规定退还部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