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构部门国民账户体系中对交易者的一种分类。机构部门分类是从收入与支出的角度,按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财务决策权的同一性,对国民经济各活动单位所作的分类。分类的最基本单位是具有财务决策权的机构单位。所谓机构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机构单位按其是否具有常住性,分为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常住单位根据其主要职能、行为和目的进行分类归并,便是机构部门。机构部门分为五类:(1) 非金融公司部门(又称“非金融企业部门”),(2) 金融公司部门(又称“金融机构部门”),(3) 政府部门,(4) 住户部门(又称“居民部门”),(5)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又称“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此外,另有一个“国外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