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其他欧美各国,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实行义务教育。各国实施义务教育年限的长短,大体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为此,国家将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