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杂变之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杂变之赋 即正税之外杂税一种。是把五代十国各国征收的杂税,如农具税、牛皮税、鞋钱等总称杂变之赋。随两税缴纳。一般不收实物,而是将实物折变后而输纳。 杂变之赋 杂变之赋简称“杂变”。又称“沿纳”、“沿征”。宋代两税之外的附加税。宋廷将唐、五代以来各种苛捐杂税“以类并合,随夏秋两税起征”,故名“沿纳”、“杂变”。各地品名繁细、沿革不同,常见者有农具、牛皮、盐钱、曲钱、鞋钱、醋息钱、率分钱、加耗、斗面、蒿钱等。视所征物品之价值,又分粗、细两色。仁宗明道二年( 1033 ),曾下诏将各项沿纳名目归并,悉除诸杂税名。但至宋末,有些税名仍有存留。《宋史·食货志》卷一七四称“杂变之赋, 牛革、蚕盐之类, 随其所出, 变而输之是也”。其中专征钱贯的部分,称为“杂钱”。然大多令民户折纳成绸绢谷麦等实物交纳。每项名目税额不高, 然并为一物, 数量可观,是宋代民户的沉重负担。 ☚ 经总制钱 沿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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