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集合法
控股公司用自己的股份交换取得附属公司的全部或90%以上股份的权益联合方法。企业合并时控股公司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附属公司的股东也成为控股公司的股东。在权益集合法下,控股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资产都按帐面价值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不确认商誉,并由于将来时期不摊销商誉,可导致高于收买法下的收益。此外,在收买法下,附属公司的当年收益只从合并之日才加到控股公司的收益中,而在权益集合法下,则可将整个年度的收益都加入。由于在权益集合法下,仅仅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就会使反映出来的企业收益立即得到改善,在未来期间也会得到较高的报告收益。因此,在60年代得到广泛运用。但在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 (APB) 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规定必须满足一定标准才能运用权益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