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权签书经略安抚判官公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权签书经略安抚判官公事差遣名。由文臣差充。资稍浅者,带“签书公事”,为经抚司高级幕僚。迁转则为经略安抚判官(《长编》卷127甲辰、《宋人轶事》卷8《范仲淹》)。 简称经略判官、判官。《宋史·尹洙传》:“赵元昊反,大将葛怀敏辟为经略判官。……朝廷以夏竦为经略安抚使,范仲淹、韩琦副之,复以洙为判官。”《长编》卷127己卯:“(韩琦、范仲淹)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甲申:“太子中允、权签书泾原秦凤路安抚判官尹洙。”《长编》卷126癸酉:“太子中允、知长水县尹洙权签书泾原、秦凤经略安抚司判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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